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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今年7月,设在京珠高速孟庄镇段(新乡)的两座广告塔被拆除,引发一起行政官司。 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河南省忆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通公司”)状告省交通厅行政违法,索赔52万元。据称,这是省交通厅第一次走上行政诉讼被告席。 忆通公司称,去年4月,忆通公司在京珠高速公路旁立起三座广告塔,每座广告塔造价11.5万元,距高速公路大约30多米,“符合《公路法》关于公路两旁建造建筑物的规定”。今年7月28日,两座广告塔没了,忆通公司去找省交通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路政二大队(以下简称路政二大队)。该大队说,这俩广告塔涉嫌违法建筑,省交通厅已经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拿出这两份文书,要将日期改为7月1日,让忆通公司签字。忆通公司质疑:处罚决定书上写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3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听证等”,但广告塔当天即被拆,没有时间去申辩、陈述,拒绝签字。 之后,忆通公司以“省交通厅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为由,状告省交通厅,要求省交通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拆广告塔行为违法;赔偿各项损失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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