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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量刑是我省首例 偷5个消火栓铜套领罪3年
  时间:2005-11-5 9:27:12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讯 外地农民张雪刚万万没有想到,就偷了5个消火栓铜套却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并被判刑3年。
  “张雪刚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一是盗窃,二是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一般都按盗窃判,但后者更加严厉,更有威慑力。”昨天,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郭文政告诉记者,因为盗窃消防设施而被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是首例。
  5个铜套值1082元
  今年年初,张雪刚来郑打工,但工作不好找。5月中旬,一直在火车站等活干的张很发愁:钱花完了。
  “得弄点钱花。”张雪刚想来想去,决定对路边的消火栓下手,听说里面的铜套很值钱。5月23日凌晨2时许,张雪刚带着自制卡钳和钢管等工具,来到高新区檀香路上。趁着半夜没人,他一口气弄走了5个消火栓铜套。
  “站住。”张雪刚恰被夜巡民警碰上。经过鉴定,这些铜部件价值1082元。
  盗窃?危害公共安全?
  在法院审理时,张雪刚供述,他偷铜套的目的是为了“卖钱花”,没有其他原因。
  怎么办?按盗窃罪还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法官犯难了。
  法官最后认为,张雪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消火栓上的铜部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同时,该盗窃行为损坏了数个正使用的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与消防车上的消防水管连接不上,可能因缺水致使火灾无法及时扑灭,从而危及不特定财产及人身安全,安全隐患很大。
  昨天,高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雪刚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个法院判了两个“首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盗窃罪来论,张雪刚也就是(判个)半年或者一年刑期的样子,但如果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论,起点就是3年,相对而言比较重。”法官郭文政说,“重刑”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震慑犯罪,让其他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记者了解到,同样在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底,50多岁的焦铁头因盗窃3个窨井盖,被法院当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也是我省首例类似判例。
  相关链接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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