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郑州
河南
中国
国际
财经
娱乐
体育
说吧
楼市
车市
购物
旅游
健康
I T
教育
金融
电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时讯 > 正文

重大火患年底必须搞定 “暂停营业”不管用了
  时间:2005-10-29 17:56:14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李萌

 


  今报讯今年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果只是停产停业,主要火灾隐患条款没有整改到位,将被认定成“未整改火灾单位”,不予销案。
  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完毕。近日,省防火委员会特意制定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检查验收办法》,并要求各级部门逐一对重大火灾隐患检查验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如果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动、增设自动消防设施,还必须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资料。
  整改后不再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将被认定为“整改合格单位”,并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销案。主要火灾隐患条款整改到位的单位,则是“一般火灾隐患单位”,也可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销案。

 
【责任编辑:朱耒刚 】
打印】【顶部】【关闭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电话一响 见报答谢
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发行热线 0371-65966600
广告热线 0371-65937966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