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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中标收好处费 三名工程师获刑
  时间:2005-10-28 6:44:42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胜利 蒙凡

  今报讯利用担任设计人、技术专家的身份,帮助他人中标,然后收取好处费。昨日,一起“工程师受贿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三名工程师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刑。
  赵某、张某和贺某都是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2002年,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先后承揽了焦作万方电厂、洛阳伊川电厂和商丘裕东电厂的设计任务,赵某、张某和贺某为相关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并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招评标工作。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三人向相关电厂推荐浙江象山康进电力设备厂和焦作科瑞森制造公司的产品,有关电厂就购买了这些企业的产品。事后,赵某和贺某分别获取“感谢费”3万元和1万元,张某获“感谢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工程师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张某和贺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缓刑1年。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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