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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电子版  PDF版
发改委上调电价 暂未涉居民用电
  时间:2011-12-1 5:05:54 来源:东方今报

     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从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分5,涨价幅度不大。同时,发改委称,此次上调暂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

    这次发改委还对煤炭价格进行了限制。主要规定,合同煤价在5%的幅度内可适当上涨,对市场煤价进行限价,秦皇岛北方港口的交易煤价,5500大卡的煤价,每吨不能超过800元。

    此外,发改委还推出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家庭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每度要提高3毛钱。和原征求意见稿不同,还增加了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度到15度免费电量。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都是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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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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