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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电子版  PDF版
造谣“人狗情未了”网友被判罚引热议
  时间:2011-11-11 6:11:26 来源:东方今报

    今年7月,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之后引发网友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进行“人肉搜索”。其中,一名网友先将市民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最终,几乎整个网络社区近千人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传言从网上传播到现实生活中,黎女士在菜市场买菜时被相熟的菜贩告知了这些流言,甚至一些与她做生意的客户都知道了。饱受谣言困扰的黎女士愤而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找出了多名在网上发帖造谣者。

    9日,广州顺德区法院有了正式裁决。判决共涉及3名网友,其中被告一因为泄露了黎女士核心个人信息,法院判定其赔付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二为一对夫妇,虽然仅仅是“复制粘贴,跟帖回帖”,但也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3名被告都被要求公开登报向黎女士赔礼道歉。

    因为此案涉及多种网络行为,包括时下BBS(社区论坛)、微博上广泛存在的“复制粘贴,跟帖回帖”等内容的界定,不少专家都认为此案对“网络行为的规范性”具有导向作用。

    “人狗情”案件涉及近10名网友的多种不同网络行为。其中,被告一因为首先泄露黎女士车牌号和经营商号信息,判罚最重,需赔付5万元;而被告二情况特殊,这对夫妇是妻子的社区论坛账号没有下线,丈夫用了其账号跟帖回帖讨论“人狗情”,最终导致双双成为被告。

    顺德区法院判决认为,妻子擅自将账号交给丈夫发帖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因为这对夫妻只是“跟帖回帖,复制粘贴”,最终“酌情考虑”,需赔付5000元以及登报道歉。

    “法院对网络的具体行为判定界定还是很准确的,跟帖回帖与主动发个人敏感信息性质不一样,不应该同等判罚;不过,判罚轻判罚重,都表示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即使是轻微的网络行为,也要小心不要跨越法律边界,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顺德区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苏用和解释说。Z广州日报

【网络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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