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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这一决定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会议决定,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于2009年2月25日至27日在京举行,建议第四次常委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