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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统一取消六项收费 出租车“份钱”相应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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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2-23 3:25:54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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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份钱”,如果包含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出租汽车企业要相应核减。昨天,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具体政策。 ●元旦起统一取消六项收费 财政部新闻办昨天透露,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已预征费用需全额清退 对于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也要相应核减。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各地对确定取消的政府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再设交通新收费项目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W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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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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