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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工程建设中收“干股” 江西三校长被判刑
  时间:2008-9-12 5:48:45 来源: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通过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等方式,江西金溪县3名中学校长大肆腐败,最多的受贿121万余元。近日,三人被法院分别判处8年至12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 10月至2006年9月,时任金溪一中校长的辛铭在兴建学生公寓和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商定,不出资只入“干股”,但获得投资收益的三分之一。辛铭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的贿赂和“干股红利”96.3万余元。
    据查,辛铭还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辛铭落马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将金溪一中原副校长邓建祥、对桥中学原校长汤灿辉腐败案一举破获。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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