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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昨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删除“居民用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士称,这并不意味着国务院不可以推进该制度,更不是叫停。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但是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中国的阶梯水价始自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通知。2002年,国家计委等五部门要求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这一制度。然而,根据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其难点在于,要合理确定每户基本用水数,非常困难。另外,对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时间成本太高。阶梯电价和气价实行的范围则更小。 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说,法案最后确定了原则性规定,有利于政府探索各种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Z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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