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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累进加价作用不大须再论证 水电气阶梯收费被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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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8-27 6:11:21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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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社会各界关注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制度,没有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中出现。草案只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昨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三审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的名称,由之前的循环经济法更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草案二次审议稿删去了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建议保留这一规定,有的建议仅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予以保留。 据介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曾发文要求地方根据条件实行阶梯式水价(累进加价的一种形式),2002年国家计委等5部门发文要求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这一制度。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661个城市中,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式水价。主要问题是,难以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基本生活用水基数;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要对城市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还需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现在,一些城市已通过提高居民用水价格和收取污水处理费,起到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的作用。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前只有浙江等3省实行阶梯式电价,遇到了实行阶梯式水价同样的问题。对居民生活用气,目前各地都未实行累进加价,主要是因为生活用气消费弹性很小,实行累进加价作用不大。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Z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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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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