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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温州金海房地产公司在温州市洞头县开发建设了金海花苑项目。这里的门市房成为抢手货,而一个特殊的炒房人成了这些门市房的主人,他就是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2006年10月,黄正荣被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进行公示时被立案侦查,后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受贿很有讲究局长不收现钱
近日,在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笔者与黄正荣进行了对话。 笔者:你在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岗位上,有没有人给你送过现金以换取你手中的权力? 黄:有。不过作为规划建设局局长,人家送钱我也不敢拿。他们送钱,无非是想换我手中的权力,这点我很明白,所以我从来没收过别人的现金。送钱给我的有一万、两万的,也有五万、二十万的,但我都没有收。 笔者:当时那么多人给你送钱,你为什么不要呢? 黄:这不明摆着是受贿吗?这是比较明显的受贿行为,我觉得这个事情是犯罪,不能做。 黄正荣说得没错,他确实没有收过房地产公司或工程单位的现金。一些房地产商也都想办法从他身上打开缺口,但黄正荣始终没给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既然没拿一分钱,黄正荣为什么会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呢?这要从他开始炒房说起。 2000年以后,洞头县新城区开始开发建设,房价水涨船高,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黄正荣当然知道这个市场潜在的巨大商机,正是他的“先知先觉”为他的犯罪埋下了伏笔。没有正确认识自己身份的黄正荣毅然加入到炒房大军中,并低价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拿房。 黄正荣告诉笔者:“买房作为一种投资也有一定风险。我作为局长也是一样,虽然拿到房了,但市场有涨有落,毕竟这是个投资行为。我想,投资就争取挣点钱,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想法。”
房产商帮忙炒房低价购入热销房
不过,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调查了整个洞头县房屋交易记录,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黄正荣拥有房屋的交易记录。那么他是怎么运作的呢? 黄:当时,我是借用一个朋友、一个同学的名义来运作的。 笔者:你不用自己的名买房,为什么? 黄:毕竟我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上班又投资,怕社会影响不好。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也不好在自己主管的部门或行业投资。如果当时赔了,人家不会说什么,但赚了,人家会说你利用职权,所以就用别人的名字。 黄正荣在看守所回忆当年买金海花苑项目5间门市房时说,当时这个项目还没有取得预售证,不知道能卖什么价格,自己比较随意地说了每平方米4000元。侦办此案的检察官进行了一个评估,当时该项目每平方米房价已经达到6000元。2003年5月,开发商帮助黄正荣把5间门市房以这个价格卖了出去,他获利65万元。 开发商投桃,他必要报李。黄正荣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好处后,也要为开发商提供便利。低价卖给黄正荣门市房的开发商在开发别的项目时心想事成一路绿灯,但黄正荣本人的仕途却亮起了红灯。
如此投资也为受贿提拔前夕还是落网
2006年年底,被组织拟提任为副县长候选人的黄正荣,在公示最后一天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7年11月13日,经温州市检察院指定,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黄正荣提起公诉。今年3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黄正荣受贿案。 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判决。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及别的企业或个人牟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或收受企业和个人的钱财,受贿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 根据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黄正荣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主动坦白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黄正荣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Z 检察日报
瓮安事件77人被批捕
贵阳消息 今年上半年,贵州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851人,提起公诉1259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08件88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32.67万元;对瓮安县“6·28”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现已批准逮捕7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件3人。Z 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