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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走穴”收入要缴个税
  时间:2008-7-30 6:42:58 来源: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院士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薪酬,可免征个税,但“走穴”获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要依法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级专家包括,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Z  新京报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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