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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规定 恶意规避签订永久合同单位行为无效
  时间:2008-7-8 3:37:51 来源: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这是广东省昨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
    《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四类行为无效: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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