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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处理“6·28”事件 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
  时间:2008-7-5 3:17:25 来源:东方今报

    贵州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干部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昨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同时,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此前,贵州启动瓮安“6·28”事件干部问责程序,第一批干部处理已有结果。原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免去党内职务,公安局原局长申贵荣同时被免职。
    昨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及瓮安县委组织部门在瓮安分别宣布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政委;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任命庞鸿为县公安局局长。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日前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综合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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