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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融机构罪成立许霆终审获刑五年 许父要以此写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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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5-23 4:47:16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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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受关注的“许霆案”进行宣判,驳回许霆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案的终审判决。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表示将继续申诉,并准备把儿子的故事写成书。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点多,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后来,许霆发现取出1000元后,自己的账户只被扣了1元。许霆随后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事后,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被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许霆案,认为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但考虑到许霆案的特殊情况,故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当庭改判为5年,退还17.3826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许霆不服,于2008年4月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2日下午两点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罪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许霆案的终审判决,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3个半小时的激烈辩论,控辩双方的焦点仍集中在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坚持为其进行无罪辩护,认为许霆仅触及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范围,而检方则认为通过ATM提款并不符合电子商务的定义。 许霆在法庭上的话并不多,他说现在就盼着最高人民法院早日核准,“这样我也可以早日结束服刑,早点回家”。终审宣判后,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心情沮丧,他说早料到了这个结果,“我认为不合理,但不服也没办法”。许彩亮仍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还准备将许霆的案子写成书,供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并促使相关法律出台。Z 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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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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