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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0月30日电 广州市政府12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外来工、个体户、灵活就业参保人每月只需缴费103元,即可享受相应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这一《办法》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保险推销员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其中,符合本办法参保的外来工,由用人单位整体参加“住院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