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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该谁建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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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8-21 3:05:08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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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奚春山/文 袁晓强/图 昨日,本报《东方地产》封面以《开发商建校:义务还是爱心?》为题,刊发了开发商在新建小区建学校遇到的种种问题。文章见报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新浪网以《郑州立法要开发商建校,专家称此举涉嫌违法》为题转载了本报报道。郑州市创新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认为,不仅是郑州市立法要开发商建校,其他城市也有立法要开发商建校的,但也有政府自己建校的。 据《南宁晚报》去年2月27日报道,前几年一些居民购买住宅是因“小区配套有小学”,可南宁市不少小区居民入住了几年,配套学校仍然不见踪影。 南宁市相关部门正在组织人力,对全市楼盘进行大规模调研,对于开发商本应承担而未及时履行责任的,有关部门将采取停止其售楼、收回相关售楼许可证等强制性措施促使其按规定办事。 但也有政府承担建校任务的,安徽省合肥市规定:开发商不必建配套学校。《江淮晨报》报道,2005年8月30日,《合肥市市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确立了由政府投资建设中小学的方向,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耐人寻味的是首都北京,《竟报》8月20日报道,针对开发商配建小区学校,往往造成学校产权不清、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北京市拟立法将小区配建学校交由政府负责,并明确要求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根据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建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增加政府承担居民区学校建设责任的规定。 郑州市一位王姓人大代表致电记者说,今年4月,在郑州市政府征求代表意见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土地转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区域性配套公用项目的专用资金。“谁建学校就把补助的经费划拨给谁。”《大河网》就如何看待开发商建校问题,在网络上开展了专题讨论,建校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政府的责任?开发商建校会不会滋生高收费?政府该不该给建校的开发商补助?围绕这些问题,欢迎读者们各抒己见。本报讨论热线:1320388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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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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