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入制”和“撤出制” |
|
| 时间:2008-1-10 3:08:16 |
来源:东方今报
|
|
|
|
|
2008年,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无疑将会有更大的突破,那么如何才能让政府的“用心”不因制度漏洞而走样? 1月8日,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经济系教授霍彦立,以期对保障性住房制度,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 □今报记者 李雪娜 记者:在您看来,国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最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霍彦立:从政府和保障制度设计两个方面来说,应该关注的至少有三个问题。 第一,政府需要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源比例的政策。这包括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应该占地方性政府GDP的比例,以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土地预留两个方面。 就土地预留来说,作为政府,如果想把保障体系搞好,就不应该把地段好的土地都推向市场,而把保障性住房都安排在“黄土高坡”上。因为不论贫贱与否,都有享受好的空间和好的位置的权利。 第二,要有一个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结构和建造质量的规定。 廉租房的面积大小是一个方面,其结构更应该仔细推敲。不同的家庭结构构成里,就会出现因为不同的性别、不同的年龄结构,而产生居住的窘迫。所以,廉租房的户型应该更加人性化。而在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质量方面,我认为应该制定明确的标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制”和“撤出制”。 在准入方面,要确定保障对象的收入、人口结构、原住房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进入保障领域享受保障住房条件,并对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进行较长时间的公示,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 同时,因为受保障者的收入和人口结构是动态的,所以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我们的制度也要规定“撤出制”。收入低的时候,享受到了国家的关爱,富裕之后,就应该腾出房子,让更需要者来享受。 记者: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应该是“中低收入”还是“低收入”,您怎么看? 霍彦立:我是坚决反对中产阶级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分享里面的。一方面,中产阶级是不断扩大的一个群体,参与进来,则意味着国家的负担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这样会导致一些生活景况不错的人挤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 记者:在目前的体制下要推行住宅保障体系的建设,会遇到哪些实际的问题? 霍彦立:最大的问题,就是住宅保障体系的建立仍处于政府导向的阶段,而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这就很有可能出现“只听见楼梯声,不见人下来”的情况。 因此,国家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开支必须占到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多大的比例等,要形成一个制度,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推行住宅保障体系的建设。 另外,目前我国困难群体太大,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又太小。温家宝总理曾经讲过一个著名的“乘除法”:“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一个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就会变成一个小数目。”所以说,如何保证有限资源被有效利用,是地方政府需要认真思考的事情。 |
| |
| 【责任编辑:李鹏勋】 |
|
|
|
| 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
| 发行热线 0371-65966600 |
| 广告热线 0371-65937966 |
| Q Q 热线 0371-65830000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