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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购” 购房者能捡到实惠?
  时间:2006-4-6 3:13:50 来源:东方今报

      □河南财经学院教授 刘社
      “明年售楼,今年认购”,似乎已是近年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惯例”,不仅开发商热情不减,消费者也不反感,使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内部认购”这种打预售“擦边球”的行为真能为购房者带来实惠吗?
      “内部认购”合法吗?
      所谓“内部认购”,是这两年郑州开发商从深圳、上海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营销手段。它与“内部登记”和“内部认筹”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即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向购房者收取购房“诚意金”或“意向金”的行为。
      由于“内部认购“是面对社会公众的认筹,在认筹的同时收取了消费者的购房“诚意金”或“意向金”,其实质已是一种预售行为。由于这种预售行为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发生的,所以它实际上违反了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而可以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内部认购”为何愈演愈烈?
      其一,开发商之所以热衷”内部认购“,其实还是看中了消费者的“钱”。在项目开发前期,开发商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内部认购”在时间上就成为一种筹资选择。在郑州,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大多是1万~2万元,有的经济适用房居然收取高达5万元的“诚意金”。
      其二,此外,开发商可以通过“内部认购”来打探市场。比如定价问题,如果定价偏低,会造成大量的客户抢夺有限的房源,于是,开发商就会提高房价,并增强对其产品的信心,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其三,消费者想在购房中得到一定的“实惠”。据了解,开发商在进行“内部认购”时,往往会许诺给购房者一定的折扣,所以不少购房者为了得到这些所谓的实惠,都愿意交纳“诚意金”。
      “内部认购”可能危害楼市
      虽然“内部认购”非常火爆,但我认为,它对房地产市场整体“健康”还是有很多负面效应的,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只能推动楼市“虚热” 由于“内部认购”在时间上的提前量很大,楼盘“炒作”、“蓄客”的时间很长。到正式开盘时,售楼现场一派红火,一些开发商和炒房者刻意营造的热闹氛围,给人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而许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认为,越是排队的人多,房子就越紧俏,这就为炒房者创造了机会。“认筹”与“炒作”互相推波助澜,导致房价节节攀升。
      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 消费者在取得“认筹”资格时,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一万元至数万元,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如去年某楼盘认筹当天就发放了500多张“认筹卡”,每张“认筹卡”应交认筹“诚意金”最低1万元。按此计算,开发商一日即融资500余万元。而按照惯例,一般楼盘“认筹”到“解筹”少说需2~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这500多万元资金会被一直无偿占用。
      消费者只能得到“虚惠” 在目前大部分“内部认购”中,开发商只明确了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确定单价。而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可以判断出合适的价格。如某开发商关于定价的决策就随着认筹人数的不断增加调整了数次,结果最后的定价比最初的预期高出了整整500元/平方米,但许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还认为自己占了大的便宜。
      既然“内部认购”危害甚多,政府部门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禁止,并严格监管。可喜的是,建设部在2006年的工作要点中已明确指出:今年将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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