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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3月2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31号文),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不得低于20%,新的规定将追溯至今年1月1日。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有开发商认为,这意味着房产企业要拿出更多钱来预缴企业所得税,必然加大成本,而开发商则有可能将其转嫁到房价中。 此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而且盈利率较高,所以,31号文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做了限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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