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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范先生问:买的期房好不容易拿到了钥匙,一进门却发现原来图纸上标注的落地窗、飘窗(客厅、卧室)居然是“玻璃墙”,根本就打不开。开发商对我们说,如想变成能打开的窗户,业主需按照开发商的统一设计改造并且自己出钱。开发商的答复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开发商的说法不合理。 1.据《现代汉语词典》,窗户是“指墙壁上通气采光的设置”。可见不能满足通气功能的就不是合格的窗户,只能算“玻璃墙”。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定,门窗不仅能够开关,还应当“开关灵活”。 2.开发商既然有统一的窗户设计,就应该按照合理的设计施工到位。浪费资源而进行二次改造的责任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如果业主同意自己出钱改造,开发商则无权干涉业主的改造方案。要想追求美观统一的整体效果,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开发商就应该承担统一改造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