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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先生问:我是郑州某工厂职工,2003年单位建集资房时我分到了一套房并交了钱,今年9月拿到了集资房的钥匙,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厂里面临改制,我有可能离职。要是我不在厂里工作了,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我的集资房,或者按照房子的市场价,补收我的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差价? 律师回复:这种情况取决于职工在参加单位该次集资建房或者职工在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有过限制性的承诺,比方说:必须在该单位工作多少年、出售该房屋时该单位其他职工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如果没有类似约定的话,单位无权收回职工的房屋。享受集资建房政策,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单位无权按照房子的市场价格补收你的差价。 记者 于海洋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