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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乱来”违法了
  时间:2005-12-8 5:51:21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于海洋/文


  
  12月1日,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房地产估价机构故意高估或者低估房价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是我国首次对房屋评估机构违规行为出台具体处罚措施。
  据介绍,房地产评估是房产交易中重要一环,许多情况下,房子“值”多少钱全凭评估公司说了算,浮动相当大。此次《办法》对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上述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房产评估机构如果在评估过程中“捣鬼”,不但面临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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