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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置业无小事,《东方今报·今楼市》为您开通法律维权直通车——“楼台法苑”。自今日起,如果您在楼市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有纠纷需要解决,就找“楼台法苑”;如果您有案件需要代理,就找“楼台法苑”;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就找“楼台法苑”,我们将邀请资深律师为您解惑。 【本期案例】 交钥匙算不算交房? 张先生在郑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而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经交涉,张先生于当年五月领到了钥匙,开发商也愿意支付10天左右的违约金。事后张先生得知,开发商直到当年八月份才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明。张先生认为,不具备交付房屋的合法条件就是违约,张先生随后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截至八月份的违约金7000多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五月份交钥匙就是房屋的实际交接期,仅判给张先生10天的违约金500元,张先生对此感到很意外,交钥匙就是房屋的实际交接吗?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一、张先生五月份领取了钥匙,从此时起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不存在八月份才交接房屋的事实根据;二、虽然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明,未进行验收而交付房屋,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该法规对开发商的约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范,并不能干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期案例由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宏光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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