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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机构 下月起可异地从业
  时间:2005-11-3 1:48:14 来源:东方今报

  
  近日,建设部正式对外颁布《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最新变化是: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将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另外,《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对于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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