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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款该不该“打折”
  时间:2006-12-27 2:15:26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王毅


    车主购买车险时约定了驾驶人,其朋友借车驾驶不幸出险,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要减扣一定的理赔款。对此,借车者表示很气愤。究竟理赔款该不该“打折”呢?
    ●事件 非车主出险,理赔缩水
    “保险公司为何要扣200元理赔款?”驾朋友的车出事故的胡小姐气愤地说。
    前不久,她驾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电线杆,经定损员勘察事故现场,确认其损失额为2000元。胡小姐回忆说,“当时我问定损员2000元能不能全额理赔,他满口答应。”可上周三,理赔结果却让胡小姐大失所望,“我原以为保险公司能承担所有费用,没想到最终才赔1800元。”胡小姐失望地说。
    “起初,我听说被扣200元是因为我要承担事故全责,保险公司相应要扣除一笔事故责任免赔款。可我朋友说,他已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完全有责任全额理赔。可理赔人员说,我因为是借汽车开时出的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扣除200元理赔款,这让我很想不通,200元钱不算多,但我想讨个说法。”
    ●专家说案 上述案例属车主违约
    保险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扣除胡小姐200元理赔款的依据,并不是事故全责免赔条款,而是胡小姐属于租车出险行为。由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已经约定驾驶人,保险公司也给予了相应的车损险保费优惠,当该车发生碰撞事故时,保险公司发现肇事者不是车险合同约定的驾驶人,自然要加扣5%至10%的理赔款,这笔扣款是不计免赔险无法承担的。
    保险公司对非约定驾驶人驾车出险要求加扣理赔款的依据有:
    首先是车险合同规定,当车主在投保并约定驾驶人时,通常保险公司会给予5%的车损险保费优惠,但条款同时也规定,如果非约定驾驶人驾车出险,保险公司要加扣一笔理赔款。因为驾驶人被约定后,可减少汽车出险概率,保费自然能得到优惠。可当非约定驾驶人驾车时,由于不同人驾车水平参差不齐,汽车出险概率无形会增加,且车主也违反了原先投保时的驾驶员约定条款,保险公司适当加扣免赔款,也是维护理赔的公正性。
    业内人士提醒,单位用车最好不要为了节省几百元的保费,而采取“约定驾驶人”的做法。因为单位用车的司机往往不固定,因此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如果采取“约定驾驶人”,那么,非约定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增加免赔率5%~10%,这对于单位而言,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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