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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投资境外金融产品
  时间:2006-4-19 2:42:12 来源:东方今报

        
        须委托境内商业银行进行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7日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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