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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多能享3次免税优惠
  时间:2005-11-18 4:03:23 来源: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有孩子的家庭,多半会考虑为孩子积攒教育经费。下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在今年9月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由于事关广大群众利益,昨日,三部门就新办法涉及的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分学段免税
  《办法》在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享受免税优惠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三个阶段里,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3次免税优惠。
  同时,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免税“证明”须由国税印制
  另外,《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开立教育储蓄账户的银行按规定办理即可。学校违规开具“证明”的将被罚款。
  每份“证明”只享一次优惠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凭“证明”享受利率和免税优惠,每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必须是全额支取。能提供“证明”的,仍可享受利率和免税优惠。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并征收利息税。
  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逾期期间的利息征收利息税。
   什么是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储蓄资金,是定向使用,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专项储蓄。其存期分一年期、三年期和六年期,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户最低起存金额50元。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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