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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窗玻璃要泼墨水
  时间:2008-5-28 3:27:42 来源:东方今报

男人不哭(330882**)
    偷窥能不能定罪?我现在都快伤心死了,快疯了!
    今报小强:
    难道有人偷窥你吗?
    匿名:
    嗯,所以我才问的。5月26日早上我起床的时候,抬头看见玻璃窗上有个20多岁的男人的脸,他正对着我看!
    今报小强:
    他不是从楼上拉根绳子吊到你窗户前的吧?
    匿名:
    不是,是门上的玻璃窗,我租的房子,门前是走廊,两边都是出租房。那人就是对面的,可能是踩着凳子,探到我门上的窗户上看的。
    今报小强:
    赶紧喊人逮住他,送派出所!
    匿名:
    我骂了他几句,接着看见他下去了,然后听见搬凳子和关门的声音。
    今报小强:
    看见照相机闪光灯的闪光没?
    匿名:
    我就是担心这个啊,也不知道他在门前站了多久,你知道夏天睡觉大家都穿得很少的。不知道他以前是不是天天这样,反正这次我看到他了。这事对女孩子伤害太大了,从早上到现在,我的心一直在抖!
    我朋友在柳林住,昨晚(5月26日)她洗澡的时候被一个可龌龊的男人偷看了,我真想宰了那个男人!
    今报小强:
    洗澡的时候咋不把门和窗户都关紧呢,竟然让龌龊男有可乘之机。
    男人不哭:
    她家的卫生间在一楼,平时吧,卫生间的窗户都是关好的,还拉着很厚的窗帘。
    今报小强:
    难道别人有透视功能吗?
    男人不哭:
    不是,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朋友去卫生间洗澡,正洗着呢,听见窗户外面有人在吧嗒嘴,还发出轻微的声音,一看窗户有一条缝,窗帘也被小棍掀开了一点,一双黑眼珠正朝她看!
    今报小强:
    派人追出去看看,外面是啥小动物……
    男人不哭:
    是个男人!我朋友没看清他的脸啊!朋友大喊几声,那人跑了,家里人追出去也没找到。
    今报小强:
    就让他这么跑了?
    男人不哭:
    不跑还能咋的?你说,偷看人家洗澡,犯法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招领】

    4月18日,网友天使在火车站捡到一张身份证,至今没找到失主。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刘振中,尉氏县人,今年20岁。如 果 刘 振 中 看 到 信 息 , 请 与0371-68036893联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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