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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了,只判三五年别理他,纯粹是大忽悠
  时间:2007-11-28 3:59:18 来源:东方今报

阳光男人
    小强,前几天我老婆被电视台的一个记者骗走了一万多块钱。
    今报小强:
    是假记者吗?
    阳光男人:
    有可能,我找人打听过,他可能在那个电视台上班,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那儿了。
    今报小强:
    你老婆是咋被他给骗的?
    阳光男人:
    还不是因为我被别人冤枉说销赃啊,因为我在这边开了个手机店。
    今报小强:
    从小偷那儿买了盗窃来的手机是吧?
    阳光男人:
    不是,原来有个人经常来我这儿买银饰品,所以有点熟了。后来他问我要不要笔记本电脑,我说不要,不过原来有个收笔记本电脑的留了一个电话,我就把电话给他了。
    今报小强:
    只提供一个电话,关你啥事呢?
    阳光男人:
    是那个卖笔记本的人被逮住了啊,警察说他偷电脑,最后一查,收电脑的人还是我介绍的,算是介绍销赃。
    今报小强:
    那个记者又是咋回事了?
    阳光男人:
    别人介绍的,我老婆怕我出事啊,想找人活动一下,就找到他了。那记者说,即使我杀了人,由他出面活动活动,最多会判三五年,还把我的情况说得很严重。
    今报小强:
    口气这么大,好像法律是他制定的……
    阳光男人:
    他要10万呢,我老婆看他话说得挺大,就给了他一万元活动费。他打了个条,说先拿一万,以后要是钱跟不上,就不退了,还留下了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今报小强:
    然后他就四处活动了?
    阳光男人:
    没有,一点忙都没帮上,都没动静。因为证据不足,警方让我取保候审了。我就想找他要钱,可按他身份证上的地址找他,人家说他房都卖两年多了;打他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说在外地,现在都不理我了。
■小强咨询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郭新智律师认为,如果真像这名网友说的,他没有在笔记本销赃的活动中获利,也并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是不应该认定他有责任的,只需要等待警方查清案件就可以了。
    对于网友和那名记者的纠纷问题,郭律师说,这是一起基于公民代理的民事纠纷,所谓的“活动费”本身就是非法的,那名记者没有资格和权利获得这些活动费,属于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网友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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