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评论员 李长需
我们喜欢拾金不昧这种优良传统,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拾金不昧。当我们偶尔真会遇到拾金而昧者时,该当如何?
焦作一位丢包网友的做法是,公布对方的照片;无独有偶,南京外国语学校丢苹果手机的女孩也是如此。出现同样的处理结果,这说明这种事时常会发生。我们也时常会看到,公安机关或者商场之类的地方,堂而皇之地公布小偷的照片,这看上去比公布“拾金而昧者”的照片更有道理。
其实都没道理,“小偷”也有肖像权,他们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公布,更何况拾金而昧的人呢?道理很简单,做什么事儿,都要按法律来。有关法律对张贴人像的部门、方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这些人不是被通缉的嫌犯或是已判决的罪犯,其照片就不能被随意张贴。此外,按照民法有关规定,随意张贴他人照片也属于侵权行为。
丢包及丢手机固然值得同情,但同情不等于胡来。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不假,但不要拿着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而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随意公布别人的照片,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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