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新闻观察员 路治欧
向官员行贿,却判得比受贿还重。上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不服一审法院判刑16年过重,在二审中喊冤。《京华时报》评论员傅达林认为,“司法对唇齿相依的贿赂腐败治理,如果出于某种功利化考虑而只强调单向打击,对行贿者或因取证需要、或因值得同情而‘网开一面’,则势必会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理困境”。
免职领导“悄然”复出
又一次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了,又一次众声哗然。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南方都市报》为此发表社论《抓住契机破除强拆的治理困局》。
应当说,苏建国复出还是合乎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办、国办两年多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苏建国从去年10月10日被免去县长职务,到前几天出任与原职务相当的地级市公路局局长,时间已超过一年。既是如此,何以质疑之声仍多呢?
孙立忠在《南方都市报》分析,“受质疑的首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复出‘悄悄地进行,打枪的不要’。‘悄然’复出,总给人以鬼鬼祟祟之感。在缺少解释说理之下,人们根本无法对复出者产生足够的认同。”而且,“某些复出总是刚过了规定的时限,似乎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这也难免会让人产生免职是为了应付舆论、搞‘安抚式问责’之类的联想。”因此,这篇文章的标题是《被免职官员复出应有向公众解释的程序》。
重判行贿 当事人喊冤
向官员行贿,却判得比受贿还重。上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不服一审法院判刑16年过重,在二审中喊冤。
时评人在呼吁不要断章取义,同情行贿者的同时,也分析问题所在。
舒圣祥在《中国青年报》发文《行贿受贿:无关鸡与蛋,纯属狗咬狗》认为,“在受到查处的数量有限的腐败案件中,‘行贿无罪’更是当前一块最大的短板”。
时评人杨涛在《燕赵都市报》称,“行贿判得比受贿还重”爆出的真问题是,“贪官的处罚普遍偏轻渐成一种趋势”,“对于行贿犯罪打击并不是那么有力,对于行贿犯罪判处重刑更是少见”,“也揭示了一个法制不统一的问题,同罪不同罚、同案中不同被告人处罚尺度不统一是长期困扰我们司法实践的难题”。
《京华时报》评论员傅达林认为,“司法对唇齿相依的贿赂腐败治理,如果出于某种功利化考虑而只强调单向打击,对行贿者或因取证需要、或因值得同情而‘网开一面’,则势必会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理困境。在这方面,无论是我国历史上对行贿受贿一并治罪,还是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家规定行贿受贿同罚,都具有借鉴意义”。
年轻干部要学会打破“善意质疑”
继出生于1980年7月的周森锋在上月初当选湖北神农架林区政府区长,成为中国最年轻区长后,迄今为止最年轻的区委书记也横空出世:他就是出生于1980年6月的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市中区委书记张辉。
而上周,湖北江陵县诞生了史上最牛县委常委、副处级干部只有26岁。出生于1985年的范洁自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直接担任湖北省江陵县滩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并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升迁四次,现任江陵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滩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显赫背景,是官方回应提拔这些年轻官员的一致说法。干部年轻化,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提。但是,看到年轻人真的上位,公众的质疑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网民评论《“破格提拔”砸中谁,才算公平?》认为,多数网友走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误区,总认为破格提拔是“千年等一回”,为什么在范洁这个小女子身上,4年就发生了4次?
不过,文章同时认为,“干部选任决不能孤芳自赏、自娱自乐,需要广大群众围观参与、建言献策。一个网民不参与政治的民族怎么会有希望?”
年轻干部被质疑是正常的,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官员应有担当。他们需要用行动打破这些“善意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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