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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困局越拖越被动?
  时间:2009-6-12 3:26:48 来源:东方今报

□盛大林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 “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 《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 “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国土资源部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据6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深圳市小产权房将要“转正”的消息曾“一石激起千层浪”。5月31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是个例,不可能在国内其他城市推广,有关部门就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还在制定中。该负责人还说,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方面,深圳也会体现出特区的特色 (据6月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这显然意味着国土部默认了深圳的“转正”意向,而现在国土部却又说那是媒体的“误解”。如果真是“误解”,为什么早不澄清?国土部的态度为什么会发生转变?前后这十几天发生了什么?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是,深圳的市长“出事”了。
    不管深圳的那个《决定》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不管国土部的态度是不是因深圳市长而变,小产权房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不在于它建了多少,也不在于它建得多像商品房,而在于它卖给了城里人,因为小产权房所占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如果不外卖,它就是合法的。集体土地若要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由政府收归国有然后再出让给开发商。这既是一个法定的程序,也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财源。而土地性质转换中的巨大利益,也正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核心。如果小产权房的主人愿意补交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地价款,那么它的“转正”肯定是顺理成章的,可那么一来,建小产权房的村集体和农民就无利可图了,城里人也不愿意买了,更重要的是,政府凭什么收这笔钱?“空手套白狼”,这明显是不公平的嘛!
    小产权房的违法性是确定无疑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然应该“严格依法查处”。但由于关系到很多农民或村集体的切身利益,而且法律及政策本身隐含着明显的不公平,它的处理也就形成了一个大困局。深圳的“转正”之举如果成真,那就意味着现行的土地制度被突破,小产权房也将开创一个“恶劣”的先例。深圳向来都是全国的一个模板,如果其他地方都像深圳一样,那么地方政府的“经营土地”及“土地财政”都将无以为继,而集体土地的无序开发也将为未来的城市化带来很多麻烦。
    小产权房的出现已经十多年了。虽然国家一直没有给它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它还是在各地持续增多。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积累得越来越多,而这些房子越多,解决起来就越困难。拆除不现实,转正又不行,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根本的办法,只能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土地管理中的“二元”格局。不管怎么样,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个问题越拖越被动!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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