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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见习”勿忘落实“带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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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9-6-12 3:27:42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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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在正式就业前,先来个仨月至一年的带薪见习,你愿不愿意干?这个人生新选择,将年年考验众多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三年内每年都组织2万名毕业生带薪见习(详细报道见A04版)。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给见习者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常理,劳动者付出劳动,就理应拥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见习生显然也是劳动者,也就是说因“见习”而“带薪”,本应是一项正当的诉求和应得的权益。 道理虽然如此,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难免大打折扣。时至今日,“带薪见习”在很多地方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明显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因此而占据着绝对的主动。在这种不平衡的供求关系中,压力显然更多的在于见习者。于是,为了获得宝贵的见习机会以积累工作经验,很多大学生主动放弃了薪金要求。当“无偿见习”成为一种常态,不仅薪金要求无人提起,更有甚者,少数不良用人单位将见习生当做肆意盘剥的“包身工”。 金融危机的阴霾依然没有散去,大学毕业生正在源源不断地走向社会,在各级政府纷纷将“保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的现实背景中,如何确保这些大学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已成当务之急。从这种意义上说,我省推广实施毕业生带薪见习制度可谓意义深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见习生不仅可以直接创造价值和财富,同时也便于用人单位对人才进行更加全面的考察了解,从而选拔出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人选。推广带薪见习制度,首先就要更新用人单位对此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带薪见习制度的实施。扩大“就业基地”,确保大学生有地方“见习”,显然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保“带薪”的实现,这显然离不开制度的保障。由此不仅需要职能部门为接纳见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还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敦促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支付报酬。 在推广“见习”的基础上落实“带薪”,有了这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相信大学生就业压力将大为缓解,从而为扫除经济阴霾注入一股新鲜的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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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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