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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错免责”为何无用武之地
  时间:2009-1-7 3:06:03 来源:东方今报  

□晏 扬
    近来,重庆市的“试错免责”机制引起了舆论热议。从理论上讲,失败是成功之母,要改革创新,就要宽容失误乃至失败,因而舆论对“试错免责”同样给予了宽容和理解。实际上,重庆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早在2006年,深圳市便将“免责”条款写入改革创新条例,当时也曾引起舆论热议,不过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日前介绍,两年多来,该市还没有相关“改革失误”个案出现,也没有启动过“免责”调查。(据1月5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一直是改革开放的急先锋,有锐气、有闯劲也有“试错”的勇气,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偌大一个城市,那么多党政机关,那么多领导干部,出台了那么多政策、实施了那么多工程,其中就没有或大或小的“失误”个案?这是让人难以置信的。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深圳市的“试错免责”机制没有用武之地呢?
    我宁愿相信,“试错免责”机制无用武之地,与另一种机制长期被虚置有着直接关系,这种机制便是决策失误究责机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恰巧,1月6日有条新闻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重庆市最大的 “烂尾楼”——“三峡明珠观光塔”被拆除,轰然之间,纳税人的1000多万元变成了一堆废墟,而当初是谁拍脑袋要建这个观光塔,却不明不白,更不要说追究责任。像这么大的决策失误都不究责,足可见我们的决策失误究责机制荒废到了何种程度。
    而一旦决策失误究责机制徒有虚名,那么任何决策失误、改革失误以及任何“试错”失败,都会不明不白,不了了之,因此也就不会有所谓“改革失误”的个案出现,当然也就不必启动“免责”调查。在此情况下,“试错免责”机制焉能不成为一个摆设?这就是当下的普遍国情,连决策失误究责机制都落实不了,连决策失误的责任认定都没有,何谈“试错”免责?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既然要“免责”,首先得认定责任,没有责任认定就谈不上免责。换言之,只有在落实决策失误究责机制的前提下,“试错免责”机制才有意义,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让该被究责者被究责,该被免责者被免责,让真改革者大胆去闯,让伪改革者“安分守己”。如果决策失误究责机制徒有虚名,就意味着所有决策失误都会被免责,“试错免责”机制便纯属多余。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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