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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中的父爱主义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08-12-31 4:58:26 来源:东方今报

□朱达志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而且过去曾经核过价但尚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据12月29日《扬子晚报》)
    看完报道,我被囧得半天回不过神来。原来我们一直在错怪房地产开发商,以为是他们在抬高房价;这篇报道却告诉我们,其实决定房价的是地方政府,决定的方式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
    阿弥陀佛!至少在江苏,开发商终于有了自主定价权,终于活得像个商人了——价格由别人定,那还算商人吗?那叫伙计!这下好了,江苏省的政府部门把开发商升级了,让他们“自主定价”,尝尝当家做主的滋味。可是房奴们呢?“主子”变了,命却照旧!
    这条消息给我的精神打击太大了!我一直以为,中国搞了二三十年的市场经济,价格放得最开最彻底的行业,就数房地产了;中国最像商人的有钱人,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了;房子太贵,因为价格是由需求和成本所决定的。然而,我根本就没想到,地方政府竟然能牢牢掌握着商品房的定价权。这才是大老板的大作为啊!
    土地出让价格由地方政府定也就罢了,连房屋的成品价格也由政府物价部门拍板,却太说不过去。凭什么就那么不相信消费者的理性?凭什么就那么不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关部门不乱收费,开发商敢乱收费吗?难怪新近被免职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前段时间会高调表示,要查处擅自降价的房地产商,“我要对老百姓负责”。原来这“父爱主义”的背后另有隐情。
    商品房价格审批权其实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说得很清楚,市场可以自我调节的,不需要行政许可。
    也许有人会很欣慰,因为江苏率先要求其下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但是且慢,“暂停执行核价制度,并不等于放开不管”。而且,“随着形势变化,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并明显波动时,……还会恢复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核价制度”——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把这个“暂停”的含义讲得很清楚。由此看来,江苏房地产“新政”还是很难让人“欣慰”得起来。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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