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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官决斗”只是一种“无奈的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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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2-31 4:58:15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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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 近日,湖南郴州55岁老人彭北京在网上公开发布《决斗书》,要求和郴州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及执行局长郑某 “决一生死”。报道称,十多年之前,彭和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黄某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由于曾锦春收受黄的巨额贿赂后非法干预此案,彭在郴州中院输了官司,并被该院违法执行。(据12月30日《新京报》)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生命权是第一要保护的对象。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决斗真的发生,不管死者是谁,生者都是“故意杀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也许有人要说,人家双方自愿,法律管得着吗?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现代法治规则中,人身伤害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人的生命问题上,是不能私相授受的。刑事案件一般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不允许“私了”,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决斗也含有一定的公平因素,但这种公平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符合野蛮的“丛林法则”,却有悖于文明的“法治原则”。我相信,两名法官不会接受决斗的挑战,声言挑战的彭北京也不会真的指望决斗还其正义;即使双方都同意,公安机关也应该出面制止——从法律上讲,决斗也是一种“火拼”或“械斗”。 既然如此,彭北京为什么还要发布《决斗书》呢?这无非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即表达自己的“无奈”。贪官当道的时候,自己饱受了冤屈;贪官倒台了以后,仍然讨不回公道;甚至在专家集体声援、市委书记批示的情况下,冤屈还是无法得以昭雪……所有合法的路径都走不通了,怎么办?只好采取“非常”手段了。我感觉,彭北京的这份《决斗书》不仅表达了一种“无奈”,同时也含有一丝“威胁”——如果它能再次唤起公众的关注并形成舆论的压力,或者让两名法官临“危”而退,那就达到了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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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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