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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公款购烟”应该公布证据
  时间:2008-12-30 3:26:17 来源:东方今报

□盛大林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被免职了!江宁区委的初步调查表明,周久耕不仅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而且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据12月29日《新京报》)
    消息一经公布,再次引起强烈关注。不过,从网上的反应看,公众普遍质疑“公款买烟”的真实性。有网友直言:“什么‘公款购烟’?这是转移公众视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种局面可能主要是基于经验的判断:像“九五之尊”这种一两千元一条的超高档香烟,一般都是“买的不抽,抽的不买”,而像房管局局长这样的“身份”当然属于“不买”之列,即使是用公款也没有必要;人们见惯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但拿公款购买超高档香烟的事情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此之前,人们设想过很多可能的说法,比如说那块手表及“九五之尊”都是假的,或者说那些都是儿女“孝敬”的……但说那天价烟是用公款买的,确实超乎常人的想象。在大多数人看来,“九五之尊”应该是周久耕受贿的产物,而收受贿赂比公款购烟的性质要严重得多。
    不过,没有听说过不等于不存在,更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生。凡事都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很多腐败形式都是贪官不断“创新”的结果。因此,周久耕用公款购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要让公众相信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腐败形式,简简单单一句话是不够的,尤其是像“公款购烟”这种严重违背常理的说法,更应该拿出“证据”。如果真是“公款购烟”,那就应该是有账可查的,比如,这些烟是什么时间从哪家商店采购的?经手人是谁?总共买了几次?购量多少?每次购烟的发票何在……千万别说这又是什么“国家秘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消费支出本来就属于应该公开的范畴!
    “周久耕事件”已经演变成公共事件。表面上,人们关注的是一个科级干部是否廉洁;实际上,人们关注的是整个政府的廉洁度。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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