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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性应惠及全体公民
  时间:2008-12-25 4:14:26 来源:东方今报

□江子骏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在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据12月24日《法制日报》)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公安部明确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仅是对日前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也充分彰显了一种文明、规范执法的法治理性。这对于更多希望“不折腾”的企业来说,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不过,对于公安部这一蕴涵诸多法治理性的积极措施,外界还存在一些担忧与质疑。不少网友提出:这会不会使一些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人员成为法外施恩的人群?这样的质疑与担忧,确实不乏一些现实的社会基础。毕竟,此前某些地区确实出现过一些企业高管乃至老总违法犯罪,却最终大事化小、不了了之的事,从而伤害了人们的法治感情。
    不过,这种担忧其实有些多余。因为此次有关方面所说的“慎用”,显然不代表不用。更何况,公安部门必然还会陆续制定颁布一些更为具体的配套性制度措施,来界定什么情况下可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以及什么情况下不能慎用。笔者认为,这其中真正需要关注与强调的,应该是这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法治理性,不应局限于企业高管等部分社会群体,而应更多覆盖到整体社会,面对全体公民。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不仅要拥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也要拥有不随意受公权侵犯的权利。为此,希望公安部这个规范执法行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积极举措,能够在有效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惠及更多普通民众,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一种应有的法治文明。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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