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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定“不许领导干部借酒发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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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2-17 3:44:41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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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荻秋 12月10日下午3点,重庆奉节县羊市镇纪委雷书记和计生办陈主任上班时间喝醉酒跑进一美容院,要挟漂亮女老板为之美容,对方不从,雷竟抓其头发称“老子是书记,敢不给面子!”美容院男老板接到电话当即气晕,紧急送医院抢救。事后,雷、陈二人共同赔偿6万元“私了”。美容院被迫停业。(据12月16日《现代快报》) 最近一段时间,经媒体曝光的领导干部酒后骂人、打人,乃至猥亵幼女事件屡见不鲜,每次都无一例外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任何人都明白,这些干部的酒后无行绝非酒精惹的祸,而是平日里飞扬跋扈、肆无忌惮的劣性的另类爆发。而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一旦行为乖张、为非作歹,其危害性和影响力要远远大过一个普通民众的不法行为。 当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酒后发狂,大呼 “老子是书记”、“我是北京来的高官”的时候,这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一种公害。它不仅暴露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也凸显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道德水准集体性滑坡,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 显而易见,领导干部酒后发飙的对象,绝对不会是上级领导,而只能是群众,或者比他级别地位更低的干部。这说明,一些领导干部的心中没有老百姓,只懂得服从或服务于上级领导。因此,如果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进行彻底改革,干部酒后发飙现象就难以得到根治。 曾经,为了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有关部门出台了无数红头文件,最终还是管不住一些领导干部的饕餮之嘴。那么,整治领导干部酒后发飙这个公害,是不是也会陷入出台“不许领导借酒发疯”规定这样的怪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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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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