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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老宅是文物还是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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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4 5:49:35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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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风 余秋雨在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成为当地一个著名景点,据桥头镇文化站透露,经过他们艰苦的修缮,目前老宅内的陈设已完全恢复了余秋雨小时候的样子,而文化站正努力争取让这幢老宅成为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此举引来一些专家和网友的质疑,称余秋雨老宅“不够格”。(据9月3日《青年报》) 言必称“文化”的余先生究竟给我们这个时代奉献了什么样的文化,以及这个文化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目前谁也无法给出明确的评判。因此,专家对余宅的文物史迹价值表示存疑;同样的原因,我不知道桥头镇不遗余力地要让余宅成为文保单位,究竟是要保护什么样的文化? 当然,这些对当地有关部门来说,都不成问题,也不是他们重点关注的所在。虽然余宅不具备专家陈述的申报文物单位所需的“条件”,但在当地政府的关照下,余宅成为慈溪市文保单位俨然是板上钉钉的事。而他们如此热心,除了余先生给当地人带来的自豪感外,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因为余先生这个“文化符号”所具有的市场开发价值。 种种迹象表明,虽然余宅申报文保单位打的是“文化保护”旗号,但其实际运作,准确说则属旅游开发范畴。当然,为了显得更有品位,他们将余宅称为“文化景点”,他们的作为也就顺水推舟成为“文化旅游业”了。 报道中有一句话很耐人寻味,点出了余宅申报文保单位的商业实质:“老宅的西厢房已作为一个景点对游人开放,游客虽然不多,但层次都很高。”报道没有明说“对游人开放”是免费还是收费,但联系到之前“他们艰苦的修缮”,其意图不言而喻:修缮是需要资金、人力、物力投入的,有投入,自然要谋求产出,这是当下方兴未艾的旅游开发的惯有逻辑。 而为了产出的最大化,自然要尽其所能地利用种种手段为旅游产品添加或设置金字招牌、炒作噱头或舆论兴奋点,以凝聚人气,招徕游人——余宅申报文保单位无疑属其中的一种。 说到这里,余宅申报文保单位似乎不够厚道,不过和不少地方凭借虚无缥缈的神话、传说就大建景点,然后卖票收钱比起来,它还不算太拙劣与功利,毕竟还有余先生这么一个大活人经常在电视里纵论 “文化苦旅”。甚至可以说,就算“不够格”的余宅申报上文保单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原因在于,既然它是一种市场行为,自有市场机制约束它——大众自会用脚投票,决定披着文保单位马甲的余宅这个旅游产品的命运走向。如果大家不买账,就算余宅申报国家级文保单位乃至世遗,又有何妨?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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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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