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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应公开电子监管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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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2 9:21:04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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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 备受关注的 “反垄断法第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建设电子监管网平台》的新闻,称该局信息中心入股中信国检公司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并且已于今年4月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据8月31日《新闻晨报》) 此前曾有报道说,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每年可创造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这意味着拥有30%股份的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每年可分得600亿元左右的收益,但质检总局却说“没有收取一分钱的利益”。那么,哪种说法更可信呢? 股份合作是现代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共担风险的一种形式,进行这种合作,必须依法签订入股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各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实际上,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也确实与中信国检等两家合作公司正式签订了入股协议,质检总局的大红公章盖着,自然还有局长的签名……难道这些都是儿戏吗?作为一个执法部门,质检总局竟然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只是一个形式”,实在令人愕然。 “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的说法就更难理解了。作为电子监管网的主管和推广部门,质检总局理所当然要全程参与研发建设,难道不入股,开发企业就可以将质检总局排除在外吗?如果不是,那为什么还要入股这个“形式”呢? 质检总局称,“已于4月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可是公开的信息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目前仍然持有30%的股份。质检总局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由“提出”变成“退出”呢?4个多月前就说要办的事情到现在也没有落实,竟然还好意思“重申”! 此番解释,出自某无名无姓的“有关负责人”,而且是通过网站悄然作出的回应。如果理直气壮,质检总局为什么不举行新闻发布会,让有名有姓的“有关负责人”直面媒体和公众,当面解答各种各样的质疑呢? 遮遮掩掩给人的感觉就是“心虚”,这更加让人怀疑所谓“形式”以及“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的真实性。对于这样一件关系重大且公众关注的事件,纪检监察以及审计等部门理应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 当然,“自我辩解”也是可以的,但质检总局要想取信于民,最好的办法是全面公开电子监管网的有关信息,让公众看看那个“形式”到底是怎样的?更要让公众看看总局及其信息中心的进项中有没有源自电子监管网的资金?其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这些信息本来就是应该公开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政府部门,财务收支与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都扯不上干系,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呢? 但不知,质检总局敢不敢摊开自己的账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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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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