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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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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8-28 6:38:26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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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昨天,省司法厅下发《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省辖市制定经济困难标准情况的通报》,并公布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经过近一年努力,经过统一扩大法律援助标准后,全省各省辖市法律援助覆盖率都超过当地人口的35%。(详细报道见A09版)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发展速度却十分迅猛,由此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流传于坊间的诸如“法院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让一个小老百姓也站着说话了”等说法,充分说明法律援助这项划时代的工程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乎大众福祉的宏大事业,更是一项情系贫弱群体、彰显以人为本、撑起正义蓝天的“阳光工程”。 法律援助主要针对“有理无钱”者,旨在使穷人有理可讲、有法可依,从而惠及社会各个阶层。作为一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对实现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现实意义。“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只有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真正化为法定人权,通过公正司法来整合利益冲突,才能均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的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使那些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也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权力机关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政府通过向社会中的贫者和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帮助他们平等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正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 从今年3月份省司法厅划定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区域,到此次重新界定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设施越来越细致入微、深入民心。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惠民、爱民、护民的举措定能落到实处,从而为我省的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和有力的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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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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