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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理应“车车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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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7-10 6:53:21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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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为创建文明城市,郑州警方将铁腕治理公务车交通违法,醉酒驾驶公务车的司机一律拘留。昨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召开动员大会,宣布从昨日起到年底开展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详细报道见A13版)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所谓“特权车”并不是指特种车。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是特种车。这些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然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不守规矩的车辆,却大多不是特种车,而是“特权车”。 想停就停,想走就走,想快就快,想慢就慢,想超就超,想拐就拐,想玩就玩……这是市井坊间对“特权车”不按规矩出牌的描述,寥寥数语勾勒出 “特权车”的莽撞与无礼。1000多起交通事故中,公车占15.3%;41万起交通违法中,公车占17.1%;3500多起酒后驾车中,公车占28.6%……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庞大的交通违法群体,如此多的视交通法规如无物的特权车辆在我们身边纵横驰骋,怎能不令人胆战心惊? 现代社会应是一个有序的社会,而特权的存在往往会破坏正常的秩序和规则,给社会带来危害。显而易见,“特权车”之所以横冲直撞,并不是车辆本身有多少特权,而是坐在车里的人有着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特权车”带来的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其自身的不守规矩不可避免会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另一方面,“特权车”一再逾越法律底线难免会使其他车辆驾驶员心生不满——为什么他们就可以不受规则的约束?进而危害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全国范围内,“特权车”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也是一个痼疾,其中关键在于针对“特权人”的问责显著轻微。对比之下,郑州警方此次铁腕出击可谓找准了靶子、击中了要害——公车违法 “处罚一批、通报一批、处理一批”,违法驾驶员一律顶格处理,多次违法的单位主管领导要作出检查。通过这种由物及人、由下至上的责任追究,不仅有助于刹住特权的车轮,而且有助于铲除特权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问责,在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准则之余,体现出了“法律面前车车平等”。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原本就容不下形形色色的“特权车”。道路上少一些“特权车”,公共安全无疑就多一分保障;思想上少一些特权意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疑将多一分和谐。衷心希望交警部门的此次专项行动能够一抓到底,从而为广大市民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城市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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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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