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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援尽援”承载着弱者的希望
  时间:2008-7-4 4:29:58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今年3月起,省司法厅将郑州市的金水区和我省6个省辖市,定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区域,即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昨天,省司法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试点成功后,该措施将在全省推广,届时,全省三成以上居民可享受法律援助。(详细报道见A11版)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即使是“消费”法律也一样要付费的。面对高昂的律师费用,很多低收入者根本“消费”不起,因此许多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就不可避免地沦为了“画饼”,于是难免会让人产生“法律服务是有钱人的消费”这样的感叹。
    基于这样的背景,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相比起以往局限于特定人群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提出大大增加了覆盖范围,因此也就显得更加意义非凡。由此,不仅体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能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支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然而低收入群体却因为囊中羞涩而难以享受到法律服务,这不仅不利于其捍卫自身权益,甚至还会因无力辩白而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判断。从这种意义上看,“应援尽援”的提出可谓善莫大焉。
    法律援助的本质是政府替低收入群体来“购买”法律服务,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建立起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不断拓展社会捐赠渠道以筹集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对相关的社会团体与志愿者加以梳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以期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专业而有效的法律援助。在此基础上,我们更愿意看到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改变以往“坐等上门”的援助方式,逐步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深入民间主动发掘案件,从而确保普通民众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当然,这些都是后话,有待于相关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和完善。
    无论如何,“应援尽援”目标的提出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应援尽援”的提出无疑使我们向着法治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值得我们为此叫一声好。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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