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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考验政府的信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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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17 4:15:34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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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谭世平 自上周四 (4月10日)《东方地产》刊出 《拿着失效许可证 宏都花园停车场上建高楼》一文后,编辑部不断接到读者的质疑:怎么迟迟不见相关后续报道?是不是你们迫于什么压力而虎头蛇尾了? 需要对读者说明的是,“迟迟不见相关后续报道”的唯一原因,是《东方地产》是周刊。相关的后续报道今天正常推出(详见B18版),我们还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和最终结果。 4月15日,郑州市规划局 “张姓副局长拿出了27层高楼的规划许可证,上面显示已于今年1月办理了延期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盖高楼的行为,取得了政府方面的许可”。毫无疑问,开发商有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批复”,当然足以证明开发商的盖楼行为是“合规”的。 但是,至少有5位“宏都花园”的业主质疑“延期批复”的合法性,向开发商和规划局陈述和争论:“从来不知道这份规划许可证,这份规划许可证没有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 对于5位业主提出关于 “延期批复”的合法性问题,“张副局长说,可能是公示工作没有做好,造成业主们不知道有这份规划许可证”。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的相关领导也证实:“从来没有听说开发商要在小区院内建27层高楼,也没有见过予以公示的规划许可证。” 于是,颇有“戏剧性”的故事就出现了。一方面,开发商持有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批复,具有“合规”性,另一方面,从公示程序到规划内容,业主不但质疑延期批复程序的合法性,而且质疑规划内容本身的合法性。 对此郑州市规划局作出了这样的指示,“宏都花园小区拟建的27层高楼立即停工,如果开发商要盖这栋高楼,需经全体业主签名同意”。 郑州市规划局所作的指示,颇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意味。而对于开发商和业主来说,面对这一指示,恐怕从此就要感叹“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了。 事实上,如果“宏都花园”的开发商有规划许可证延期批复,而规划的内容又是合法的,开发商要盖这栋27层的高楼,就无可指责。如果开发商虽然有“合规”的规划许可证延期批复,但因规划内容不合法,就算“经全体业主签名同意”了,这楼仍然是盖不得的。因为,“政府也可能违法”,即使开发商是“合规”的,亦可能在将来的“民告官”中,受“连坐”而吃上官司。 依照郑州市规划局的逻辑,敢情全体业主原来“都是自己人”呐!如果“开发商要盖这栋高楼,需经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就可以的话,那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干什么?还要规划局这个政府职能部门干什么? “开发商要盖这栋高楼,需经全体业主签名同意”,这是具有普适性的指示呢?还是仅适用于“宏都花园”?如果仅仅适用于“宏都花园”,就不能不让人联想:是否在“宏都花园”之外,在“潜规则”之下,还有一个“隐秘的花园”? 规划局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其一言一行,关乎政府形象,关乎国计民生。“依法行政”既是最基本的职责要求,也是赢得老百姓信任和托付的“底线”。“宏都花园”维权事件,也许会让相关部门认识到:在城市规划中,唯有依法行政,才不致丧失政府的信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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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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