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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是城管还是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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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10 6:13:41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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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中 在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提案,认为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报给市政府决策。(据4月9日 《南方都市报》) 自从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以来,质疑城管暴力执法之声空前强烈,无论民间或高层,甚至城管机构内部都认识到,现状必须有所改变。 至于如何变,则出现两种分歧:超过九成公众认为应对城管限权;一些专家及城管方面则认为要减少暴力执法,首先要更强力压制暴力抗法,给城管更大的执法权限。这就是由来已久的城管限权与扩权之争。 其实无论限权还是扩权,都很有可能是条歧路:限权无异于废了城管这一机构,扩权则是默许城管成为一支准警察队伍,且不受《警察法》约束,情况可能因此更糟。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即撤销城管,让警察取而代之。一些发达国家就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由警察执行。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条正确的变革之路。但它面临着一个难以逾越的现实难题,那就是庞大的城管人员安置——— 一旦涉及部门利益,任何改革措施都困难重重,何况这已是一个机构的生死存亡。 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这种情形下“遇上石头绕着走”的取巧,按杨立勋委员的说法,在市公安局内部组建副局级城管警察支队,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行使城管职务。 城管警察的组建,看似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原城管人员的安置问题,但这绝妙的方案安排却有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那就是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 若城管警察定义为警察,那么所谓的组建副局级城管支队就是玩了个障眼法,实质上就是规避公安部门人事制度把所有城管队员通过非正常途径混入警察队伍;若定义为城管,那只能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城管扩权,这种形式的扩权比简单的扩权危害更大,进一步模糊城管与警察的区别。 必须给城管警察在法理上作明确的定义,以界限其执法行为,模糊只能带来混乱。 当老百姓面对这些所谓的城管警察时,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究竟是警察,还是城管,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我们根本不知道城管警察到底算什么,算是披上警服的城管呢,还是蜕变成城管的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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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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