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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环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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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3-20 4:28:18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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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盛 为维护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南方都市报》3月19日) 有律师已经为委托执法扫清了路障:环卫处是城管局的一个部门,只要城管部门制定一个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就可以实现环卫委托执法的思路。笔者对委托执法的理解是,城管把执法权,或者说合法伤害权委托给了环卫。这就意味着,本来是“清水衙门”的环卫部门突然“阔”了起来,他们终于可以由服务于城市卫生的“仆人”摇身一变为准大盖帽了。然而,笔者以为这样的决策必定会弊病丛生,贻害不浅。 从违规者的角度考虑,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这类比较轻微的违规行为,主要跟个人的道德自觉性有关。罚款虽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非根本之道,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 随地吐痰等本身确实不道德,给人罪恶感,但如果违规者付出了额外的50元罚款,那么他们对随地吐痰的罪恶感就会消失了——— 我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了钱,所以我不必自责。这就告诉我们,只有激发人们的道德动机、提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自觉性,才能真正减少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 从执罚本身而言,罚款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而罚款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可以让违反规则的人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也就是说,当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罚款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自己创收。 有报道披露,国家每年罚款的总额达近千亿元,但绝大部分都通过种种隐蔽的途径进了部门的小金库甚至个人的腰包,真正变成国家财政的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事实证明,凡是有较大罚款权的单位,其个人的收入大多不菲。 罚款一旦与部门或是个人利益联系上,那么罚款就会变相成为以权牟私的勾当,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就会转化为目的。于是,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之下,乱罚款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些执法者在见到有人准备扔垃圾时,往往不上前提醒他不要乱扔垃圾,而是悄悄地跟在后面,一定要等到这个人将垃圾乱扔之后,才猛然蹿到眼前,拿出罚款的票证开罚。 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一方面通过正当的、制度化的手段收取社会资源日益困难,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便默许了一些部门大量依靠罚款或摊派等非规范化的方式收取社会资源,以牟取部门或个人利益。 由此,不由得使人怀疑,深圳将处罚权赋予环卫管理人员可能不只是为了处罚的便利,或许跟缩小财政对环卫的投入,改善环卫部门和员工收入状况有些许关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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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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