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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员工辞职真是“完全自愿”吗
  时间:2007-11-6 4:36:06 来源:东方今报

□盛大林
    让近万名工作满8年的职工辞职,然后重新竞岗、重签合同。深圳华为公司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舆论的严重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明年元旦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连续工作满10年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此,华为公司回应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据11月5日新浪科技)
    华为职工的集体辞职真的是 “完全自愿”吗?要判断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这一“运动”对职工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在华为已经工作8年多了。在非公企业,对打工者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记录。按照即将施行的 《劳动合同法》,再过一两个月,最多一两年,他们就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为“永久员工”了,也就是说,他们将获得更多的保障。然而就在这样的机会即将到来的时候,他们却被要求主动辞职,此前8年多的工龄积累几乎化为乌有。虽然1至3年后,他们还将有一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而且公司还作出了经济上的补偿,但这种交换未必是职工们所希望的。
    华为此次行动的对象都是老员工,大都是公司里“有位置”的人。在辞职后的重新竞岗中,肯定有些人不能返回原来的位置。华为公司称“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这也等于说有一部分员工不能回到原来的岗位。如果竞岗失败,损失肯定是很大的。
    按照公司的要求,华为职工在辞职的时候都要递交一份“自愿辞职”的申请。这可能是所谓“自愿辞职”最有力的证明。可是,这样的申请书有证明力吗?人们都见过太多太多的乱收费、乱摊派,其中有很多就是在“自愿”的名义下收取的,有的甚至还签有“自愿捐款”之类的协议,可那些“此地无银”的协议书除了证明乱收乱派单位的“心虚”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真正“自愿”的行为,从来都是主动的,也是不需要证明的;相反,如果是被动的,甚至要把“自愿”写进“协议”,那就不是真正的“自愿”。
    的确,华为公司“没有强迫行为”。从理论上讲,被要求自愿辞职的员工可以拒绝提交辞职申请,但拒绝的后果是什么呢?华为当然不能也不会以拒绝辞职为由马上将这样的员工解聘或开除,但此后有的是理由和机会。如果老板想把打工者扫地出门,从来都不会为找不到理由而发愁。在公司元老们纷纷“自愿辞职”乃至成为“运动”的情势下,与公司“对抗”显然是极不明智的——— 这不是行为上的强迫,而是一种意志上的迫使。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关键在于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严重不对等。在资方市场中,劳动者根本没有资格与用人单位平等谈判,甚至连抗议的勇气都没有。耐人寻味的是,就在舆论纷纷为华为职工鸣不平的时候,却没有一个华为员工站出来公开反对公司的做法,公司的工会竟然通过公司对公司的行为“表示支持”——— 这虽然很具讽刺意味,但又是符合逻辑的。
    在资方市场中,劳动者注定是被动的。作为散兵游勇的个体,更是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博弈。因此,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除了完善法律制度,还需要一个真正能够维护职工利益的、不为资方操控的工会。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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